为了会计分录均衡,会计上便报酬添加了一个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物应纳税额)”,其实对应的就是税法上的免抵税额。正在会计核算时,该科目本身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仅是为了会计分录的假贷均衡关系,但要留意的是,免抵税额正在税法上,该当做为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税根据。
需要申明的是,因为会计核算是环绕资金活动展开的,而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本身并没有惹起现实的资金活动,因而就会导致相关出口退税营业的会计分录不均衡。
缘由正在于,免抵税额其实是指企业内销的应纳税额中因为出口退税没有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进而,即等同于税务机关用出口应退给纳税人的税款抵免了这部门纳税人本应缴纳的应纳税额,而其最终结果相当于纳税人现实上仍是缴纳了税款。明显,这里的抵免就并不是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以天然也就不克不及免去本来该当缴纳的附带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纳税权利,免抵税额就仍该当计入到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税根据傍边。
正在出口退税营业中,当企业合用“免抵退”税政策时,税法上有两个概念,通俗理解,免抵退税额就是指按税法企业能够享有的退税限额的最高标准,对应会计核算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而免抵税额,指的是好比出产企业出口自产货色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色的应纳税额的税款,对应会计核算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物应纳税额)”。